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2
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税法规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税法规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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